主要內容有:
1.實施購房財政補貼。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規劃建成區購買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1)屬首次購買的住房的,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屬非首次購買住房的,給予200元/平方米補貼。補貼資金憑商品房備案合同,由受益財政全額補貼至購房戶。(2)符合國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憑戶口本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分別給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補貼。(3)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在張家山街道片區購買新建商品房按照上述標準75%執行,在閣山鎮片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按照上述標準的50%執行,其余鄉鎮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出臺補貼政策,補貼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程序參照上述程序執行。2.落實購房契稅優惠。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二手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由受益財政按其所繳契稅額的50%對購房人予以消費補貼。3.落實人才引進購房優惠政策。企業引進人才的購房補貼按照《樟樹市招才引智“新五條”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實施購房財政補貼。4.獎勵商品房銷售中介機構銷售行為。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已備案的中介機構每銷售一套商品房,由收益財政給予1000元獎勵。5.優化商業配套布局。結合在編的國土空間規劃,由市商務局同步編制中心城區商業網點專項規劃。凡未納入商業網點專項規劃的地塊,除基本的便民服務設施外,不再要求配建其他商業設施。已出讓的商住用地項目,建設方案商業比例在5%至10%,且商業建筑未動工的,依項目單位申請,在土地出讓金不減少的前提下,允許下調商業比例至5%以下,并依法定程序調整建筑方案;商業比例在10%以上的,由開發單位報市政府一事一議研究確定。6.合理設置配套設施。原則上住宅小區需按每800戶建設一所規模不低于6個班的幼兒園。7.科學地下車位登記交易和有效利用。住宅用地可按1-1.2個車位/戶的標準建設機動車位;商業用地可按1個車位/10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機動車位。8.調整戶型結構。未動工的住宅小區,依開發單位申請,在符合各項規劃條件及相關規范的前提下,可調整戶型并依法定程序調整建筑方案,其中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需經規委會審查同意。9.強化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定期組織政企銀對接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對出現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貸款進行展期、續貸,不得隨意停貸、抽貸、斷貸,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項目如期竣工交付。10.下調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比例。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采用商業銀行按揭貸款購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調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執行。11.引導商業性個人房貸利率下行。對于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12.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下調至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貸款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上調至80萬元。13. 促進非住宅商品房租售。鼓勵企事業單位購買或租賃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作為辦公用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非住宅商品房轉為自持物業進行經營,開展房屋租賃業務。14.鼓勵支持購買商品房用于拆遷安置。鼓勵通過以購代建方式籌集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安置住房,提高住房籌集效率。積極爭取棚改貨幣化安置項目金融政策支持,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對于已拆遷未建設的安置房,鼓勵支持貨幣化購買商品房用于安置,享受棚改及安置房相關優惠政策。15. 加快項目竣工備案交付。開辟綠色通道,實行聯合驗收,優化驗收流程,縮短驗收時間,加快竣工驗收備案。16.放寬房地產項目有關規費繳納期限。城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報建時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規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6個月。17.支持發展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對取得二星級以上竣工標識的綠色建筑及高品質住宅,根據市場需求,由開發企業合理定價。經認定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 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保證金實行減半繳納。18.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服務。進一步完善城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辦法,合理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確保監管賬戶余額可足額動態覆蓋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19.強化風險防范和監管。持續開展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加強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物業服務等方面市場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規經營行為,嚴防房地產開發企業高周轉、高負債、高杠桿經營模式,避免產生新的突出矛盾糾紛問題。